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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又綠京城,一年一度的兩 會如期而至。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我們要攜手行動,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同時,要“推動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增質提效”。
“生態”、“清潔能源”、“實體經濟轉型升級”……這些關鍵詞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頻頻出現,引發熱議。
站在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風口”上,可再生能源產業如何如何健康有序發展?這是業界始終思考的問題。
在3月3日召開的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上,全國政協委員、新疆金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風科技”)董事長武鋼,帶來了一份名為《關于盡快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 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提案》的提案,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建言獻策,引發各界關注。我國政府積極推進能源改革,并在國際上作出承諾:到2020年,使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至15%,到2030年達到20%左右。而要實現這一目標,可再生能源必須承擔重要發展責任。
近年來,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成就舉世矚目,新增和累計裝機規模均躍居世界前列。
2009年修訂的《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按照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確定在規劃期內應當達到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的比重”,這就是主張以配額制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
2010年發布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提出,“實施新能源配額制,落實新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將配額制視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大體制機制創新舉措。
2016年2月,國家能源局公布《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電網和發電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目標和責任。
2017年11月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
然而,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依然很低,各地發展水平參差不齊,棄風棄光嚴重。僅2017年全國棄風總電量超過420億千瓦時,相當于1400萬噸標煤的發電量。造成這些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強制性考核目標,導致各方職責不清晰,各地發展動力不一。
在2016年2月公布的《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地方政府、電網和發電企業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的目標和責任。但是,僅建立目標引導制度還遠遠不夠,只有將非化石能源發展目標分解到各級政府、電網和發電企業,使其成為強制性考核目標,才能有效明確各方的發展責任。
對此,武鋼建議:
一、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考核管理辦法
雖然《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確通過實施配額制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思路,但由于相關操作細則一直未能出臺,導致這一重要制度設計遲遲無法落地。建議國家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考核管理辦法,除了應明確考核主體的義務,還需要配套有法律約束力的懲罰、獎勵機制。
※ 配額制將重點激勵對象從發電側轉向消費側。
※ 制定各省(區、市)電力消費總量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目標,將配額制和中國對國際承諾的比例結合起來。
※ 配額制激勵對象不僅要考慮發電側還要兼顧消費側,有效解決可再生能源“重建輕用”的問題,讓長期購買綠色電力的企業和個人獲得激勵等。
※ 根據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制定更加清晰明確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有效激發市場各類主體的主動性和計劃性。
二、建立綠色證書自愿和強制兩個市場
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是配額制考核體系必要的配套政策,也是各類責任主體完成配額義務的核心手段。
建立綠證自愿認購體系,促進企業和個人自愿購買,推動能源消費改革,強制交易立足于推動能源消費側的改革,在強制配額考核制度的支撐下,通過強制交易體現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外部環境,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效益,通過兩個市場的發展合力來共同推動和支撐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加快實現能源轉型。
三、構建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的運行調度機制
建議制定以可再生能源電力為核心的并網運行管理辦法,在年度發電量計劃中優先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量,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輸送水平,完善跨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調度支持體系,提高電力輸送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切實有效地提升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四、提高對配額制和綠證交易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
嚴格制定監管制度,依法依制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留出足夠的發展消納空間,同時加大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運行和全額保障性收購的監管力度。